本網訊 近日,黎平法院審結一起團伙詐騙案,被告人趙金保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梁玉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嫌疑人熊朝發另案處理。
經審理查明: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趙金保、梁玉安與嫌疑人熊朝發和一楊姓同伙,先后三次在黎平縣城關以同樣的手段詐騙三名老年人祝某某(男,1951年10月16日出生)、劉某某(男,1940年10月24日出生)、聶某某(男,1939年7月29日出生),獲取詐騙金額11.29萬元。
被告人趙金保三次均是以問路為由與被害人搭訕,熊朝發(另案處理)在旁邊接話,說知道趙金保要找的人,趙金保就請熊朝發和被害人去幫他找人,說準備高價出售一張古外幣給那人,并將事先準備的一張外幣拿給被害人看。熊朝發和被害人就一起去找到一個人(兩次找的是他們的楊姓同伙,一次是被告人梁玉安),那人答應以高價收購外幣,要他們回去問趙金保的意見。在路上熊朝發就約被害人合伙跟趙金保收購,轉賣給后面的人,被害人同意。二人一起找到趙金保,謊報那人同意出的價格(與實際“答應”的金額相差較大),趙金保同意后,熊朝發就將事先準備好的假幣與被害人從銀行取的錢一起交給趙金保,趙金保將外幣交給熊朝發拿去驗貨,趙金保與被害人在現場等候,后熊朝發電話通知被害人交易成功馬上去分錢,被害人離開現場去找熊朝發時趙金保乘機逃離現場。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金保、梁玉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式,詐騙他人財物,趙金保參與詐騙三次,數額巨大,梁玉安參與詐騙一次,數額較大。 二人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趙金保、梁玉安均系累犯,應從重處罰。從被詐騙的人員看,均對老年人實施,亦應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解曉莉)
后記:案中被告人抓住老年人好心善良、樂于助人的心理,先讓老人幫忙找人,接著以輕而易舉就能獲取暴利為誘餌,引誘老年人交出自己的錢,拿到錢財后,被告人迅速瞞天過海,銷聲匿跡。老年人出門遇到陌生人搭訕,不要輕易理睬,遇到誘惑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貪財、不貪小便宜,才能防止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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