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運動會申辦辦法(試行)》,明確規定,省運會每4年舉辦一屆,會期原則上8 - 10天,包括開、閉幕式,競賽項目主要在承辦地舉行,少數項目可根據需要在其他市、州舉行,但原則上70%以上的項目和開、閉幕式集中在承辦地舉行。
《貴州省運動會申辦辦法(試行)》提出,承辦省運會應以市、州人民政府名義,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辦省運會的市、州應具備為省運會參加者和有關工作人員提供食宿、交通等保障,具有同期接待5000-7000人次的能力;正式訓練、比賽條件的現有體育場館設施數量達到賽事總體數量要求的70%以上;有協調異地比賽并承擔異地比賽所需經費的能力等條件。
而承辦省運會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和承辦地政府、體育彩票公益金共同承擔,且省運會要充分利用現有場館設施,不得以籌辦省運會名義進行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
作者: 楊露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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