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委近日印發《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清單(試行)》,對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班子成員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分別予以細化和明確,使“兩個責任”可檢查、可考核、可追責。
《責任清單》中,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集體對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則需履行組織落實等四項內容;黨委(黨組)其他班子成員則要履行組織落實分管任務等四項責任。各級紀委要全面履行監督責任,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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