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貴州省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提出目標要求,2015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統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切實有效減輕大病患者看病就醫負擔。到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與醫療救助等制度緊密銜接,共同發揮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得到顯著提升。
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當年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人。按規定享受城鎮居民和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障待遇資格的,同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對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合規醫療費用,是指剔除不予支付事項后實際發生的全部醫療費用,不予支付的事項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確定。根據城鄉居民收入變化情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研究細化大病的科學界定標準,具體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已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障、補充保險等的地區,要逐步完善機制,做好銜接。
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納入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主要測算依據。對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
結報方式
省內就醫
參保人員持卡(證)在省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由信息系統自動累加計算,出院時參保人員只結清個人負擔部分,屬于大病保險基金支付部分由大病保險承辦機構按月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省內異地就醫的參保病人,需按規定在參保地辦理相關異地就醫手續。
省外就醫
已經實現跨省異地聯網結算的醫院,參保人員可以持卡(證)就醫,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只結清個人負擔部分,屬于大病保險基金支付部分由大病保險承辦機構按相關規定流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未實現異地聯網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現金墊付,出院后回參保地按規定報銷。報銷所需資料按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有關規定執行。(孫英 班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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