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2014年4月1日鎮遠消費者全先生在鞋報商城購買了1雙型號為38.5碼籃球鞋,價格為1249元。
當年的4月8日,貨到。但全先生當場試穿后,感覺鞋的碼子偏小,與平時38.5碼有區別。次日便重新打包寄回。
事后,鞋報商城通過QQ反饋說,全先生返寄回去的鞋底有泥,不適合再銷售,于是拒絕按照“網售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說法執行。
全先生不服道消協投訴,鎮遠縣消費者協會受理后,工作人員通過電話聯系到了鞋報商城的銷售經理李先生,就全先生投訴事宜與其展開了交流。
鎮遠縣消費者的工作人員指出,消費者全先生收貨后試穿時可能造成鞋底帶有少量塵土,但清除后,應該不影響商品的完好性。而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已經明確,網售七日可無理由退貨。商家以鞋底有泥為由拒絕退貨違反規定。
一番交涉之后,鞋報商城的銷售經理李先生最終答應退貨,此事得到圓滿解決。
點評:由于非現場購物時無法直觀感受商品,消費者收到貨物后反悔想退貨屬人之常情。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網購7日內無理由退貨,消費者全先生網購反悔想退貨于法有據。新《消法》是消費者最有力的法律武器,鞋報商城店主無論怎樣狡辯都于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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