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加大火災隱患的排查整治,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近日,黃平縣一住宅工程施工現場未按要求配備滅火器材,黃平消防依法開5000元罰單。
近日,黃平大隊消防監督員在對一私人住宅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動火作業場所、工人宿舍臨時用房未配置滅火器材,違反了《貴州省消防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消防監督人員當場填發了《消防監督檢查記錄》和《責令限期改正通知》,并現場進行拍照取證。根據《貴州省消防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之有關規定,依法給予該工程負責人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在執法過程中,消防部門耐心的為違法行為人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貴州省消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使其真正的認識到了自身違法行為的存在,同進更多的了解相關消防法律法規的知識,對大隊所作出的處罰虛心接受,并保證以后一定以此為教訓,加強對消防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消防意識,確保消防安全。(喻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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