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都勻市出臺《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將全面取消校長行政級別,推行校長職級制,擴大校長辦學自主權。
《實施意見》改革范圍:全市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
《實施意見》改革內容:取消校長行政級別,列入校長職級制度實施范圍的中小學校一律取消行政級別,由教育行政部門歸口管理。全面推行校長職級制。校長職級設置為四級,即特級校長、一級校長、二級校長、三級校長。校長職級實行動態管理,每2年評審認定一次,每屆任期4年,在同學校任職一般不超過兩屆。校長聘任期滿后,其職務和職級自然解除。
全面實行校長負責制,擴大校長在用人、用錢、校務管理方面的自主權。實行校長職級津貼制度。實行校長職級制后,校長原工資津貼收入不變,新設與校長職級掛鉤的職級津貼。校長職級津貼按照州級核定的津貼標準發放(特級、一級、二級、三級校長職級津貼分別為基礎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總和的50%、40%、30%、20%)。校長職級津貼全額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由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發放。實行校長交流制度,同等職級的校長符合交流條件的可直接交流任職。實行目標考核、滿意度測評、專家評定“三位一體”考評機制。考核評價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每個聘期內年度考核出現1次基本合格的,由市教育局黨工委進行誡勉談話;出現2次基本合格的,或出現1次不合格的,解聘校長職務。
從2016年起,下放教師錄用審批權;推行“市聘校管”制度;實行教師城鄉交流制度。以城鄉交流為重點,深入推進教師交流工作,對主動交流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的教師,按國家規定享受生活補貼,并在評先評優等方面予以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試行教師退出制度,對提供兩次崗位機會未聘上的待崗人員,予以解聘,其人事檔案移交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完善績效分配制,健全分配激勵機制,提高農村教師待遇。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從教和赴艱苦邊遠地區支教的教師,實施傾斜政策,鼓勵教師到農村中小學任教。建立以崗位績效工資為主的分配制度,體現優績優酬,多勞多得。
作者:文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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