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補繳對象為貴州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人員按自愿原則,個人通過一次性補繳方式,在參保地辦理,每人只能辦理一次。辦理補繳手續的起止時間從即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止。補繳檔次分為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25000元、30000元六個檔次,個人自主選擇一次性繳納。有一次性補繳意愿的參保人員,可攜帶身份證或戶口簿、社保卡等身份證明向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請辦理一次性補繳業務。
關于待遇計發,《通知》指出,個人補繳費用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待遇按照《貴州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黔府發〔2014〕20號)有關規定計發和繼承,并與原個人賬戶養老金合并發放。個人補繳待遇從補繳之日起次月發放。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醒,本次補繳不計算繳費年限。未選擇補繳的原養老保險待遇標準不變。( 胡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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