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施工隊已支付40000元與吳某的馬幫,尚有七萬余元尚未支付,施工隊以各種理由扣除吳某馬幫運輸款3萬多元,吳某不同意,由此引發糾紛。吳某父子一再表示如果不足額支付該運輸款,他們將要到工地阻工。為防止矛盾糾紛進一步擴大,宰便司法所工作人員立即向遠在遵義的輸電線路施工隊負責人楊某了解情況。
2月15日,楊某從遵義趕到宰便司法所,工作人員向楊某核實情況后,通知吳某等人到司法所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了解到,由于當時經常下雨,導致吳某的馬幫無法進行駝運,一些大件材料也無法運輸,因為工期緊,所以楊某便派其施工隊工人進行人工運送材料,楊某便以部分材料為其施工隊工人運輸為由,扣除吳某馬幫3萬余元運輸款。由于雙方簽訂的運輸協議記載不清,吳某以部分材料不屬于其馬幫運輸為由,不同意楊某扣除其運輸款。
工作人員從法、理、情等方面對雙方進行勸解,經過近5個小時的調解,雙方當事人在互諒互讓的原則下,達成了一致協議,楊某除了已經支付吳某的40500元外,再支付55170元,運輸款總計95670元。至此,這起糾紛得到了順利解決。(吳寶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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