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按屬地管理
據省社會救助局尹秀鈺介紹,截至去年底,貴州省農村特困人員共計10.8萬人,城市特困人員共計1.2萬人。
《實施意見》明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行屬地管理,救助供養對象為具有當地常住戶籍或持有居住證且在當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困人員。
救助供養內容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條件、提供照料服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提供住房救助、提供教育救助。
新增照料護理評估標準
《實施意見》明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其中,基本生活標準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特困人員的救助供養形式分為在家分散供養和在當地的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政府設立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應優先為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
在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方面,根據特困人員是否具備自主吃飯、穿衣、上下床、如廁、室內行走、洗澡等6項能力進行評估,分為全護理標準、半自理標準和全自理標準。
《實施意見》頒布后,貴州省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將進一步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特困供養資金籌集情況,確定本地區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并公布。(記者 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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