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德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貴州省烏江航道管理局原副局長葉朝國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案。
葉朝國曾先后擔任思南縣建設局局長、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局長、交通局局長等職務。銅仁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2010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葉朝國利用擔任思南縣建設局、住建局局長職務之便,先后與時任該局的常務副局長阮某、財務股股長楊某、建管站站長韓某共同套取國家資金164.5萬元占為己有,其中葉朝國共計分得76萬元。同時,葉朝國利用職務便利,為覃某、羅某、熊某、饒某等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4人財物共計43萬元,其行為觸犯了《刑法》規定。
銅仁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向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法庭按照法定程序對葉朝國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將擇期宣判。
“感謝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書記員對我公正文明公開的審判,我虔誠懺悔,真誠悔罪、認罪......”葉朝國在庭審現場聲淚俱下地陳述。
當日,德江縣紀委組織縣住建局、交通局、國土局等廉政風險行業部門的80名干部到場旁聽,讓黨員干部“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記者寇啟偉 來源:貴州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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