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貴州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召開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試行)新聞發布會。從今年起,全省9個市(州)黨委和政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年度考核(貴安新區從明年起考核),考核不合格黨政主要領導將受到通報批評,被省委、省政府領導約談。
生態文明建設的成效如何,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任務目標有沒有實現,老百姓在生態環境改善上有沒有獲得感,需要一把尺子來衡量和檢驗。目標評價考核制度是“牛鼻子”,是“指揮棒”,是進一步推動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約束和導向,是衡量生態文明建設成效的重要標準。
考核對象主要是對9個市(州)黨委和政府及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進行考核,對縣(市、區、特區)的考核由市(州)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考核內容,具體考核四個方面,按百分制計算:一是綠色發展指數,包括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環境質量、生態保護、增長質量和綠色生活6個方面49項指標,分值為70分;二是體制機制創新和工作亮點,分值為20分;三是公眾滿意程度,分值為10分;四是生態環境事件作為扣分項,每發生一起扣5分。
考核采用百分制評分和約束性目標完成情況等相結合的方法,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評價考核結果報領導小組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優秀等次名額原則上不超過考核對象總數的20%。考核得分低于60分、未完成綠色發展指標體系中約束性指標達3項及以上以及篡改、偽造有關統計或監測數據并被查實的三種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不合格。
對評價考核等級為優秀或良好的予以通報表揚,對評價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其黨政主要負責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生態環境損害明顯、責任事件多發地區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原則上于次年8月底前完成。(杜高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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