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民警通過該車輛的基本特征,利用收費站卡口數據及大數據系統對該車輛信息、軌跡查詢后,查明該車為一輛貴J牌照的小型客車,當天是從興仁收費站上站再由丹寨收費站駛出。通過進一步查詢,該車車主吳某,體貌特征和當天駕駛該車的男子及其相似,民警初步判斷當天就是由車主吳某駕駛車輛沖關。
通過調取收費站監控視頻,民警發現該車在駛出收費站前,吳某先停車將擋在車輛號牌處的白色遮擋物撕掉后才駕駛車輛出站,這一系列行為已經屬于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
民警分析,吳某非常清楚自己的車輛存在嚴重違法行為會被處罰,于是在遇見交警查車時,才會加速沖關以逃避處罰。隨后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當天吳某駕車從興仁收費站駛上高速公路后,其間還存在車輛超速的違法行為(超出法定時速26%)。
為了對吳某一系列的嚴重違法行為予以打擊,民警再次通過技術手段分析該車車輛軌跡,最后鎖定了該車輛位置,幾天后,成功在丹寨找到了吳某與肇事車輛。
面對民警的詢問,吳某百般抵賴,想試圖以“我當天真沒看見交警查車”為由蒙混過關,直到民警將收集到的證據材料一件一件展示在他面前,吳某才承認了自己當天所有的行為是為了逃避交警的處罰。
最終民警依法對吳某處以駕駛證記18分,罰款14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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