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情況后,路政員對駕駛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并監督駕駛員補交車輛通行費。經過路政員宣傳講解,該出租車駕駛員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愿意接受路政部門處罰,也保證今后不再犯同樣錯誤。駕駛員后悔的說:“我的車是新能源車,剛上牌沒跑多久,是想著調頭節約些成本多賺些,不該抱有僥幸心理,以后堅決不能這樣干了。”
根據《貴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車輛駕駛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駕駛車輛出入收費高速公路,不得有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行為,如有違反規定的,將按照《貴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責令交納車輛通行費,可以處以應交車輛通行費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李瑞 彭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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