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在2015年7月,關嶺農商銀行與熊某、王某、伍某發生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關嶺法院依法判決王某、伍某向關嶺農商銀行償還本金及利息,熊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判決生效后,熊某、王某、伍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8年1月,關嶺農商銀行向關嶺法院提出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熊某償還6萬元,伍某償還4.8萬元及剩余部分利息。熊某償還部分通過扣劃其工資收入予以償還。在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后,關嶺法院依法將熊某銀行賬戶予以凍結并扣劃,因本案未履行完畢,尚未解凍其銀行賬戶。
為此,在6月12日上午,熊某以法院未解凍銀行賬戶為由到法院訴訟服務大廳大吵大鬧,面對耐心接待的法官,熊某張口就是污言穢語,辱罵法官,并多次出現粗俗污穢、惡毒威脅的言語,現場監控錄像和法官的執法記錄儀清晰地記錄下了熊某的行為。
隨后,法院工作人員約談了熊某,指出其錯誤,對其進行教育,并釋明可以通過合法合理的渠道向法院反映請求,但熊某拒不認錯,態度頑劣。鑒于熊某的行為不僅侵害了承辦法官的權益,也是對司法權威和司法尊嚴的公然挑釁,嚴重妨礙訴訟秩序;事發時來往當事人、律師較多,熊某的行為造成了惡劣影響。關嶺自治縣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決定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并罰款3萬元,對藐視法律權威無視法紀的行為堅決依法制裁,依法保障法官正當履職,捍衛法律尊嚴。
身為退休公職人員的熊某,不能率先垂范、自覺弘揚法治精神、維護法律尊嚴,反而以非法手段宣泄“負能量”、以不合法不合理的方式在審判機關場所肆意發泄不滿情緒、大鬧大罵,污言穢語辱罵法官,不僅嚴重擾亂法院秩序,也是與文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馳,更是對法律尊嚴的褻瀆。對此,關嶺自治縣人民法院法官也提醒廣大群眾:“透過這點滴小事不難看出,當前仍有不少公職人員法治意識極為淡薄。人民法院代表國家審判權,莊嚴而神圣,不可侵犯,豈容褻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是什么身份、身處什么職位,不遵守法紀、無視法律權威的,一律要受到法律制裁。”
(作者:羅野 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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