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省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貴州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包括支持企業穩定發展、促進高質量就業、鼓勵創業創新、提升勞動者素質、突出抓好重點群體就業、強化工作責任加強就業保障等六大方面工作實施意見。
支持企業穩定發展
發展實體經濟,穩住就業基本盤。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盯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指標,加強經濟運行調度,強化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跟蹤分析,努力化解市場、價格等各種因素影響。全力實施大扶貧、大數據、大生態三大戰略行動,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旅游經濟、綠色經濟和縣域經濟,增強經濟發展吸納就業的能力,確保城鎮新增就業、城鎮登記失業率和調查失業率保持穩定。
加大穩崗支持力度。經失業保險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不裁員或少裁員(上年度裁員率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的參保企業可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50%的穩崗補貼返還。職工人數在30人以下的參保小微企業,若上年度裁員不超過1人的,視同符合少裁員條件,可以申領穩崗補貼,穩崗補貼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穩崗補貼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標準,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國資、發展改革、商務、海關、工商聯等部門另行制定。上述部門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按照標準審核企業資格,返還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促進高質量就業
培育壯大新動能,創造就業崗位。實施我省“十三五”工業發展規劃和“十三五”新興產業發展規劃,促進基礎能源、現代化工、優質煙酒等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帶動工業企業擴大用工需求,增強吸納就業能力。積極推動大數據、大健康、現代山地高效農業、文化旅游、新型建筑建材五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發展壯大,創造新就業崗位。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開發更多服務型就業崗位。大力發展人工智能、前沿新材料、健康醫藥等人才密集型產業。積極發展數字經濟、平臺經濟、眾包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新模式,釋放新動能帶動就業效應。
完善城市服務功能,增強吸納就業能力。推進交通暢通、水環境治理、供水安全、城鄉潔凈、管網建設、景觀提升、配套服務等城市服務工程建設,創造就業崗位。加快發展研究設計、電子商務、文化創意、全域旅游、健康養老、家政服務、人力資源服務、服務外包等現代服務業,培育一批領軍企業,開發更多生活性服務業就業崗位。合理引導產業梯度轉移,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積極創建特色小鎮,不斷增強城鎮聚集產業、吸納就業能力。
支持鄉村振興,擴寬農村就業渠道。支持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電子商務、傳統民俗民族工藝和編織、鄉村特色制造等特色產業,促進就業創業。鼓勵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創新發展基于互聯網的新型農業產業模式,加快培育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企業經營主體,擴大新型職業農民就業規模。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單列涉農信貸計劃,確保信貸資源向三農、小微企業傾斜,催生更多就業崗位。鼓勵銀行金融機構立足本土、結合實際,探索農村財產抵(質)押方式,擴大農村擔保物范圍。
實行失業登記常住地服務,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大齡、殘疾、低保家庭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援助。落實政府購買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制度,充分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政策購買社會服務,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指導、創業指導、信息咨詢等專業化服務。加大對基本公共就業服務薄弱地區扶持力度,重點支持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14個深度貧困縣、貧困發生率較高的羅甸縣及錦屏縣、20個極貧鄉鎮和2760個深度貧困村通過購買服務,充實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力量,提高服務水平。
鼓勵創業創新
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小微企業。充分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創業就業。引導金融機構進一步優化貸款管理流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為創業群體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應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
支持創業載體建設。鼓勵各地加快建設重點群體創業孵化載體,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落實“3個15萬元”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依托產業園區和小城鎮建設,推進創業園(孵化基地)和產業園建設,創造就業崗位。持續推進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等“雙創”孵化載體建設,鼓勵高新區、經開區、各級工業園區建立“雙創”孵化載體,鼓勵縣域圍繞電商、民族特色手工藝品等特色產品建設孵化載體。根據入駐實體數量、帶動就業成效、提供的創業服務、開展的創業活動等,對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一定獎補:對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成效明顯的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認定為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從省級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認定為省級農民工創業示范園的,從省級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認定為省級農民工創業示范點的,從省級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各地可參照制定本級示范基地(園、點)補助標準和補助資金使用范圍。對確有需要的創業企業,可適當再延長不超過2年的孵化期。
提高自主創業補貼及創業場所租賃補貼標準。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并帶動就業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農民工、復員退伍軍人,按規定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租用符合規劃、安全和環保要求的經營場地創業,并且未享受場地租賃費用減免的,給予每月500元場地租賃補貼,對實際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據實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支持穩定就業壓力較大的地區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免費提供經營場地。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各地可因地制宜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由此產生的貼息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按各地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獎勵創業擔保貸款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引導其進一步提高服務創業就業的積極性。
提升勞動者素質
實施農民全員培訓計劃。持續推進“春潮行動”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針對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下崗失業人員,圍繞建筑業、服務業、旅游業、民族手工業用工需求大的產業,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每年元旦、春節前后有針對性地集中組織返鄉農民工參加各類培訓活動。針對現代服務業的用工需求重點開展家政、護工等緊缺勞務人員培訓。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發揮技能大師帶徒傳技、技能推廣、帶動就業的作用。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和特殊貧困群體,全面精準抓好對農民的全員培訓、規定培訓、精準培訓、建檔培訓、持續培訓,大力開展感恩教育,教授“五步工作法”“八要素”、實用技術等,不斷提升勞動者素質和技能水平。充分挖掘農業內部就業潛力,深入推進農村產業革命,大力培育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為農民就地就近就業提供更多機會。結合農業園區、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自主用工和崗位需求,支持企業自主開展技能型農民培訓,加快構建一支有文化、懂技術、會管理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
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大力開展崗前培訓、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和新技術新技能培訓,推動企業對在崗技術工種職工每年組織一次崗位技能提升培訓。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后,可由就業補助資金予以適當支持。
開展失業人員培訓。支持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對培訓合格的失業人員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根據培訓成本、培訓時長、市場需求和取得相關證書情況等確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費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生活費補貼政策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
放寬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在參保地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突出抓好重點群體就業
構建長效機制,支持引導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將農民工創業就業與新農村建設、小城鎮發展、縣域經濟和現代高效農業發展結合起來,提高農民工收入水平,加快農村同步小康進程。整合社會資源,創新培訓機制,加大培訓力度,以產業發展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為導向,積極開展多種培訓,不斷提升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能力。支持就業創業“雙百工程”建設,鼓勵返鄉農民工在創業孵化基地和農民工創業園中創辦企業(農民合作社)。按規定對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給予相關稅費手續費減免。農民工返鄉創辦企業,吸納失業人員、安置殘疾人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針對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農村青年創業的信貸產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合作,充分發揮政策性擔保分險增信作用,建立政府、銀行、融資擔保機構共同參與、合理分擔風險的可持續模式,支持農民工創業就業發展。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創業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基層公共創業就業服務平臺建設,健全服務網絡,完善服務功能,建立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為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提供親民、便民、貼心的服務。
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促進貧困勞動力就業。依托東西部對口扶貧協作機制,加強與對口幫扶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系溝通,通過簽訂勞務協議、召開專場招聘會等方式,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充分發揮我省各級各部門駐外工作站、勞務協作工作站(點)、駐外就業創業服務中心的作用,切實加強與域外企業聯系,收集企業用工信息,搭建供需平臺,引導我省勞動力有組織跨省輸出就業。依托各地產業發展,精準實現崗位需求與勞動力資源有效匹配。理順扶貧車間、基地建設職能歸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車間、基地做好后續的招工、培訓等服務工作,引導和鼓勵企業吸納勞動者在家門口實現就業,不斷擴大就地就近就業規模。對企業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和對輸出就業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開展跟蹤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符合條件的,可給予每人500元的企業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一次性補貼和每人400元的跟蹤服務一次性補貼。對貧困勞動力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到戶籍所在縣以外省內就業的,給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輸出到戶籍所在省以外就業的,給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推行用工調劑,穩妥分流安置職工。鼓勵行業協會、社區基層就業服務平臺、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等社會組織搭建平臺,開展用工峰谷及余缺調劑,引導鼓勵相近行業企業吸納因市場因素造成失業的職工。鼓勵各地政府指導、督促所監管企事業單位開發、調配一批就業崗位,優先吸納返鄉農民工、殘疾人、失業人員等群體。
擴大見習補貼范圍。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就業見習補貼范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組織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進行補貼。
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發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給予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標準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地區消費水平等綜合確定。對易地扶貧搬遷勞動力和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中的大齡、殘疾等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的,在2021年12月(含12月)前,按規定給予400元/人/月的就業扶貧援助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支出。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給予臨時救助,通過綜合施策,幫助困難群眾解困脫困。
強化工作責任加強就業保障
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履行促進就業工作的主體責任,建立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出臺失業分級預警、分層響應、分類施策相關措施,因地制宜,多措并舉,統籌做好本地區促進就業工作。要抓緊研究制定本地實施細則,不折不扣、創造性地落實國家和省的政策,避免簡單轉發、照搬照抄,確保市(州)級實施細則于本實施意見印發之日起30日內出臺。要根據企業的困難原因、發展前景、對就業影響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享受政策的困難企業范圍,突出重點幫扶對象,合理確定補貼等標準,確保各項政策盡快落地。
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強化部門協同配合,凝聚各方共識,形成工作合力。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保障促進就業政策落實。發展改革、財政、人行等部門要著眼于經濟運行狀況和就業走勢,加大政策預調微調,提高宏觀調控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商務、海關等部門要著眼于穩外貿、降成本,出臺有針對性的措施,引導鼓勵企業積極開拓多元化的外貿市場。其他有關部門及人民團體、社會組織要立足職能履行責任,積極出臺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或開展有利于促進就業的專項活動,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
切實抓好政策服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政策推介,依托網站、移動客戶端、政府辦事大廳等線上線下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政策清單、申辦流程、補貼標準、服務機構及聯系方式、監督投訴電話。對重點企業、困難群眾,要入企入戶開展點對點宣講,精準推送政策。要加強政策培訓,特別是基層經辦人員要開展政策集中學習、專題研討,學深悟透文件精神,準確掌握政策內容、經辦流程等,確保政策盡快落地,對有明確時間要求的政策要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兌現。對申請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就業創業服務的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要實行實名制管理,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要求通過實名制系統逐級上報,各地要嚴把實名制數據質量關,密切跟蹤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享受政策服務信息,做好數據動態更新、跟蹤服務工作。
指導企業等各方履行社會責任。要引導困難企業更加注重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通過轉型轉產、培訓轉崗、支持“雙創”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依法處理勞動關系。引導職工關心企業生存與發展,困難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就業崗位、穩定勞動關系。引導勞動者樹立正確就業觀,主動提升就業能力,通過自身努力實現就業創業。廣泛調動社會各界積極性,形成穩定擴大就業的合力。(林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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