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上午10時許,岑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思旸鎮三公里(地名)路段對出城方向的車輛進行檢查。一輛小型轎車向卡點駛來,交警檢查時發現駕駛員出示的駕駛證有些異常。
駕駛員吳某稱駕駛證是在湖南考的,沒辦理過駕駛證轉入業務。沒辦理過駕駛證轉入業務,那駕駛證上的章怎么會是“貴州省黔東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呢?民警通過指揮中心對吳某的身份信息核查發現,他的身份證并未注冊任何駕駛證信息。
由于吳某涉嫌使用假的駕駛證,于是民警讓其下車,吳某下車后民警發現他竟還穿拖鞋駕車。之后民警暫扣了車輛,將吳某帶回交警大隊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詢問中,吳某表示他兩年前在湖南吉首一家新開的無名駕校報名考駕駛證,教練只要求考科目二和科目三就可以了,他前后花了16000元錢,之后教練給了他一本駕駛證,他一直以為是真的,也沒去交警隊核實過駕駛證的真假。
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吳某穿拖鞋駕車行為作出罰款50元的處罰,對于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罰款3500的處罰。
【交通法律法規普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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