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6日,丹寨路政執法大隊路政員巡查至S62余安高速K113+300擺撈河大橋時,發現橋下有違法建筑。由于未發現當事人,于是路政員立即聯系擺泥村委會進行調查,經調查,該處違法建筑是擺泥村龍姓村民所建。路政員找到該村民了解得知其是為了建設棚屋用作養豬,路政員立即向該村民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告知村民的行為已經違反了《貴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相關規定,路政員現場向該村民下達凱里高速公路管理處《限期拆除決定書》,責令當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村民表示因自己對相關法律法規不清楚才在橋下違法建筑棚屋,自己會配合盡快對違法建筑進行拆除。
2019年5月21日,當事人聯系丹寨大隊,違法建筑拆除已接近尾聲,但剩下的水泥墻體部分自己無法拆除,請求丹寨大隊幫助拆除。
2019年5月22日,丹寨路政執法大隊聯合轄段養護部門,與村民一起將剩下水泥墻體部分拆除完畢。
加強違建管控力度,確保高速公路路產路權不被侵害,是丹寨路政執法大隊的重要工作之一。丹寨路政執法大隊將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巡查,做好違建治理工作。(潘壽清 彭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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