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陳某、楊某與被執行人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錦屏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執行人歐某應支付申請執行人陳某、楊某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因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于2019年10月24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依法向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多次電話聯系歐某催促其盡快履行義務,但歐某均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履行義務,且未向法院申報財產。2019年11月28日,執行法官依法傳喚被執行人歐某到法院接受調查,并組織其與申請執行人陳某、楊某進行協商。申請執行人基于與被執行人系親戚關系,只要求歐某先償還5000元錢,余款再分期履行,被執行人卻叫囂:“我沒錢,拘留我呀”。執行法官當即向歐釋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后果,但歐某依舊態度惡劣并仍然叫囂:“你拘留我啊!拘留我啊”。
由于被執行人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態度惡劣,藐視司法威嚴。為維護司法權威,打擊其囂張氣焰,執行法官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后,當即對歐某作出拘留決定書,依法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歐某見法院動真格后,發現形勢不好,立即認慫表示認識錯誤,并在送往拘留所的途中多次打電話向親友“求救”,同意先履行部分義務,請求法院暫不對其進行拘留,但為時已晚,最終其強烈提出讓法官拘留的“請求”如愿以償。
錦屏縣人民法院全力開展“黔山雷暴”專項執行行動,持續加大執行力度,窮盡一切執行措施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實際行動維護公平正義,彰顯法律權威。(吳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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