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黎平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黃某忠、石某德,鄧某鵬等13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惡犯罪案件,依法對主犯黃某忠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分別判處石某德等12人五年四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黃某忠、石某德,鄧某鵬等13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惡犯罪案件
法院審理認為,自2016年以來,黎平縣順化鄉高孖村被告人黃某忠散布村干部貪污木材款、低保金、挪用公益林補償金、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優親厚友、貪占扶貧項目及鄉政府有關人員辦事不公等,拉攏本村被告人石某德、鄧某偉、黃某喜、黃某光、鄧某光、吳某烈、黃某雄等人入伙,形成了以黃某忠為糾集者、以石某德、鄧某偉、黃某喜、黃某光、鄧某光、吳某烈、黃某雄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實施多起違法活動,實施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犯罪行為。
2018年8月17日,被告人黃某忠、石某德、黃某喜、鄧某鵬在“中國瑤家軍”微信群內,稱順化鄉高澤村歸豆自然寨占用了高孖村六背山“馮億濃”(小地名)修建牛棚,以罰款1萬元、不準在高孖村居住、紅白喜事不能幫忙的方式脅迫外出務工的高孖村民返鄉參與處理。8月21日,黃某喜用村委會的廣播召集群眾集會,并裹挾村民上山查看情況。8月22日13時許,被告人黃某忠、石某德、黃某喜、鄧某偉、鄧某鵬再次裹挾組織村民近300人到六背山,對“月亮形合作社”、“瑤鄉江榮合作社”的牛棚和工棚進行打砸,造成兩合作社扶貧建設項目的5個牛棚、3個工棚以及發電機、攪拌機等生產生活用品及石秋文鋪設在合作社旁邊及公路邊的供水管道被嚴重損毀,經鑒定價值損失為人民幣387824元。
被告人黃某忠與石某德、黃某喜、鄧某偉、鄧某光、黃某光、黃某雄經常糾集在一起,蠱惑、煽動群眾在村務活動中起哄鬧事,致使村兩委人員不敢理事,造成村級組織長期癱瘓,當地生產生活秩序受到嚴重影響。威脅裹挾外出務工人員回村打砸他人扶貧項目設施,致使他人財產受到重大損失,脫貧攻堅工作受到嚴重影響,擾亂了當地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和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省州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縣委組織部負責同志、順化鄉全體村干和群眾代表 210人參加旁聽
本案發生在黎平縣經濟文化落后的順化瑤族鄉,黎平縣法院邀請了省州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縣委組織部負責同志、順化鄉全體村干和群眾代表 210人參加旁聽,收到了震懾違法犯罪,宣傳法律教育群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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