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黔東南州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聞發布會在州新聞發布中心舉行。
會上通報,截至2019年2月底,全州公安機關共立涉黑案件4件71人,立涉惡團伙案件27件288人;立案偵辦涉惡犯罪案件396件,刑事拘留879人。全州檢察機關共審查批捕涉黑涉惡案件49件223人,依法作出批捕決定166人;審查起訴黑惡犯罪案件35件306人,依法提起公訴18件168人。全州審判機關一審判決涉黑案件8件88人,一審判決涉惡案件5件33人;二審判決涉黑案件2件35人。
全州共查處涉黑涉惡腐敗案件13件18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3件18人;立案查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6件6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件6人。
全州整治“村霸”問題23個;打擊處理涉黑涉惡村“兩委”人員14人;篩查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246個,作組織調整村“兩委”人員170人;通過對村“兩委”人員進行資格聯審,作組織調整40人,對7人給予黨政紀處分。
“經 典 案 例”
1. 三穗尹某華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為在三穗縣達到稱霸一方、攫取經濟利益的目的,以尹某華、曾某潤為首的涉黑犯罪組織在三穗縣城等地與以謝某林為首的涉黑犯罪組織爭兇斗狠,兩個犯罪組織在爭霸過程中,在公共場所多次有組織地持械滋事斗毆彰顯暴力,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公然挑釁國家公權力,干擾當地公安機關正常辦案秩序,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2014年2月至2014年11月,以尹某華、曾某潤為首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實施犯罪行為共25起,其中組織、協助組織賣淫10起、故意傷害2起、尋釁滋事10起、故意毀壞財物3起,有組織地實施違法行為共17起。
尹某華、曾某潤系組織者、領導者,分別被凱里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余被告人也分別被判刑。尹某華不服上訴,今年1月被黔東南州法院裁定駁回。
2. 臺江張某雄等涉嫌惡勢力集團犯罪案
2018年12月17日,臺江縣人民法院對“臺江縣臺盤鄉張某雄、張某高、曾某等16人涉嫌惡勢力集團犯罪一案”開庭審理。臺江縣人民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職務侵占罪、詐騙罪提起公訴,16名被告人到庭。
張某雄等人,自2005年以來,成立以張某雄為首的臺盤村市場管理委員會(簡稱“市管會”),在沒有經過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對臺盤街道的門面、攤位收取衛生費;2013年,張某雄當選臺盤村主任后,其利用家族勢力及“市管會”的影響,糾集“市管會”其他人員,在臺江縣臺盤鄉轄區內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職務侵占、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先后騙取國家征地補償資金等共人民幣100萬余元。
目前,該案還在審理中。
3. 雷山李某某等犯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
2015年以來,被告人李某某、楊某某、龍某與被告人王某某等10人糾集在一起,為攫取非法利益等,將被告人皮某某等14人網羅進組織,逐步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通過開設“時時彩”賭場、敲詐勒索KTV、游戲廳、發廊、非法放貸討債、充當“地下執法隊”、替人擺平事端;通過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有組織的實施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容留、介紹賣淫等34起違法犯罪活動,在雷山縣城及周邊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今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楊某某、龍某等24人因多項罪名,被雷山人民法院判處1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4. 公開通緝十名重大盜搶騙犯罪案
5月5日,黃平縣公安局成功規勸公安部A級通緝犯潘建軍投案自首,并于6日晚將其押解回黃平處理。
據介紹,2018年4月25日,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公開通緝十名重大盜搶騙犯罪在逃人員,潘建軍榜上有名。
5. 錦屏12被告人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案
2018年12月12日,錦屏縣人王某、林某貴等12人,在當地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在錦屏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年零六個月及八個月不等的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起,被告人王某、林某貴等人組建工程車隊,拉攏時任社區黨支部書記唐某和時任社區主任龍某華進入該組織。車隊實行統一車箱容量、統一到指定加油點加油、統一聚餐聚會、統一派車。
倚仗車隊人員大都為錦屏城區本地人和車隊人多勢眾,有組織地在城區多個工程項目建設中采取煽動鬧事、阻工、辱罵和人身威脅等手段,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和妨害公務等違法犯活動11起。共非法獲利人民幣113萬元。
6. 從江縣趙偉建立幫會犯尋釁滋事案
據調查,趙偉原為停洞中學學生,因其缺乏管束,厭倦學習,自由散漫,上到初二時就輟學回家。在家無所事事,經常浪蕩于社會上,2017年12月他成立一個叫“天地會洪幫”的幫派組織,同時創建“天地會洪幫”QQ聯絡群,主要是為該幫派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服務。他先后籠絡停洞、東朗部分在校學生加入自己成立的幫派,制定幫規約束、管理幫內成員,幫內成員達49人。
趙偉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管理秩序,組織、糾集其成員多次在校園內和學校周邊隨意毆打、攔截、恐嚇未成年學生,強行索要財物十余次,嚴重擾亂學校教學秩序和學校周邊社會治安秩序,在社會上造成惡劣的影響,情節嚴重,形成惡勢力犯罪。
此前,從江縣法院對這起惡勢力團伙犯罪進行公開宣判,首要被告人趙偉因犯尋釁滋事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二個月。
7、施秉縣非法拘禁他人(六天)案
2018年9月11日,施秉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施秉縣首例涉惡案件—陳某某、周某某等四人非法拘禁罪一案。
經查:主犯陳某某曾因非法拘禁罪被判過刑,長期以發放高利貸為生,并在賭場向參賭人員放貸。陳某某于2018年1月6日晚在施秉縣某臨時賭場借錢給被害人劉某某進行賭博,后因劉某某不能及時歸還欠款,陳某某伙同從犯周某某、李某某、方某某等四人將被害人劉某某非法拘禁在施秉縣某某酒店,時間長達六天之久。在此期間,陳某某為逼迫劉某某還錢,伙同周某某等人先后兩次將被害人劉某某帶出酒店進行威脅、恐嚇,以及毆打。
8. 麻江陳某品尋釁滋事 非法持有槍支案
2018年12月24日,經群眾反映,麻江縣陳某品2010年以來涉嫌“阻礙扶貧項目實施、欺壓寨鄰、毆打他人、私設欄桿違法收取過路費、敲詐勒索”等。
2019年1月8日,決定對陳某品涉嫌“尋釁滋事”進行傳喚,并依法對陳某品住宅進行搜查,搜出火藥槍2支,火藥、鐵砂、紙火等若干。2019年1月9日,麻江縣公安局以陳某品涉嫌“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對其進行刑事拘留。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9. 黎平姜某旭等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槍支案
2017年1月份以來,被告人姜某旭先后糾集和拉攏多人拉攏出資向在黎平縣、天柱縣、湖南、廣西等省區周邊地區地下賭場參賭的賭徒非法提供高利貸款獲取暴利,在未能及時收回高利貸款及利息的情況下,通過毆打、威脅、尾隨等手段非法剝奪被害人人身自由,并對被害人家屬實施滋擾、糾纏、威脅等方式,給被害人施加心理壓力,以暴力或軟暴力進行討債。期間,姜某旭還為討債準備了兩把槍支和兩把管制刀具。
據統計,姜某旭等先后在廣西桂林、湖南靖州、貴州天柱和本縣非法拘禁債務人達5次之多。
2018年12月24日,黎平縣法院開審此案,以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被告人姜某旭等五人分別被判處四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陳某強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10. 黎平打砸村委辦公樓,危害基層政權案
近期,黎平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吳某勝等14人涉嫌尋釁滋事罪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并當庭宣判,對首犯吳某勝尋釁滋事罪和盜竊罪兩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分別判處吳某雄等4名主犯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判處其他罪犯四年到兩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勝、吳某雄等多人2017年底經常糾集在一起,因對當地村級組織負責人不滿,組織、領導和裹協群眾,以被害人石某信貪污為借口,以找村干部清賬為由,實施了多次多人非法上訪、拆毀村寨內木橋。在2018年春節期間,打砸平團村民委員會辦公樓和村支書石某信的住房、毆打村干吳某堂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并試圖對平團村進行非法控制,致使平團村基層組織癱瘓,村支書石某信一家無家可歸,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和生產生活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11. 黎平楊X超打砸村民房屋制造恐慌案
2018年3月29日,黎平縣公安機關對孟彥鎮“2.14”案件涉案人員實施抓捕,共抓捕涉案人員7人、現場阻礙執行公務4人。
據了解,2018年2月14日(農歷臘月二十九)21時許,黎平縣孟彥鎮宰西村楊X超(2006年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和楊X等人煽動、糾集部分不明真相的村民,對楊正成、楊正偉、楊正果、楊樹良(此前,楊正偉、楊正成二人因違紀分別被給予開除黨籍和留黨察看處分)的房屋肆意打砸。
在工作組現場勸阻和明知還有老弱婦孺在屋內的情況下,楊X超等繼續往房內投擲石塊,致使楊正成及其親屬27人被迫連夜逃出村寨、流離失所。此事給當地部分群眾造成心理恐慌,影響惡劣。
12. 劍河敲詐集體資金 毆打村干部案
2019年1月20日,劍河縣公安局通過為期三個月的縝密偵查,成功打掉一農村惡勢力犯罪團伙,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人。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劍河縣公安局重點針對侵蝕農村基層政權、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等黑惡勢力作為重點打擊方向,開展深度摸排、深度研判、深度打擊,全力維護基層政權穩定。在摸排過程中,發現久仰鎮久吉村邰某等4人至2017年11月以來,以“12·12火災事故社會捐款發放”為由,多次煽動不明真相群眾聚眾擾亂久仰鎮政府正常工作秩序;非法組織該村“斗牛協會”,以舉辦斗牛賽為由,多次敲詐該村集體資金共計10萬余元,并毆打村兩委干部。
目前,劍河縣局對涉嫌聚眾擾亂單位秩序、敲詐勒索的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辦理中。
13. 岑鞏涉惡“第一案”
2019年3月20日,岑鞏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岑鞏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的涉惡“第一案”。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底至2017年底期間,被告人姚某林為牟取非法利益,長期糾集劉某紅、夏某等人開設賭場、聚眾賭博,并多次以威脅、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手段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催收高利貸賭債,逐步形成了惡勢力犯罪團伙,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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