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雄案由臺江縣人民法院一審,2019年4月23日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認定張子雄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臺江縣臺盤鄉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張子雄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經常糾集在一起,利用家族勢力橫行鄉里、欺壓百姓、侵吞集體資產,嚴重影響當地人民群眾安全感,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張子雄因犯尋釁滋事罪、職務侵占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至三年零六個月。
據了解,自去年1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貴州法院始終堅持依法嚴懲,始終堅持“打傘破網”,始終堅持“打財斷血”,始終堅持綜合治理,以堅定的信心,扎實的作風,持續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全面縱深發展。截至今年10月28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審涉黑涉惡犯罪及“保護傘”案件671件5531人,審結554件4455人,判決生效312件23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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