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以來,被告人吳某玉、方某忠等19人,為獲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某玉、方某忠等19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由于該案社會影響重大,三穗法院高度重視該案的審理工作,由院長擔任審判長、與分管副院長和刑庭庭長組成合議庭進行公開審理,并按法律規定為沒有聘請辯護律師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實現該案件被告人律師全覆蓋。縣檢察院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為做好案件庭審,保證庭審質量和效率,三穗法院內設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做了大量充分的庭前準備工作,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三穗法院將始終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堅定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信心和決心。堅持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嚴格依法辦案,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及時公正作出裁判,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展貢獻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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