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記者從貴州省人民政府網站獲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禁止在洋溪水利樞紐工程(黔東南庫區)淹沒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知。
據悉,洋溪水利樞紐工程已納入《珠江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屬于國家172項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是貴州和廣西兩省區人民政府簽訂的《關于洋溪梅林水利樞紐建設問題的原則協議書》確定重點推進的基礎設施合作項目,工程任務以防洪為主,兼顧發電和航運等綜合利用。現階段初擬正常蓄水位163米,防洪高水位186.8米(100年一遇壩前水位)。水庫淹沒區移民安置涉及黔東南自治州黎平縣地坪鎮和從江縣貫洞鎮。
為確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順利進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和損失,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第679號令)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就禁止在洋溪水利樞紐工程(黔東南庫區)淹沒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水利樞紐淹沒區內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洋溪水利樞紐工程建設,搞好服務,特別是要向移民群眾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引導干部群眾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的關系,顧全大局,為水利樞紐淹沒區搬遷及移民安置創造良好條件。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洋溪水利樞紐工程淹沒區新增任何建設項目和其他實物指標。實物指標調查數量、種類要以設計單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調查認可的數據為準,此后新增內容不予認可和補償。
三、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并按照建設管理程序經省和各級相關部門批準的在建工程作如下處理:
(一)186.8米回水范圍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
(二)186.8米回水范圍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喪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門受損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請當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有關工程項目名單報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生態移民局,由省生態移民局商省有關部門和設計單位研究確定。
四、洋溪水利樞紐工程建設涉及的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樞紐淹沒區人口。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不準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辦理人口遷入手續。違反本通知遷入的,不按移民對待,國家不負責搬遷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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