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恒剛等人
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案
2017年,被告人申恒剛在福建打工期間學會制毒。申恒剛與蔣某某(另案處理)在福建省合伙制造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同年7月,申恒剛將制出的甲基苯丙胺液體、部分制毒原材料及制毒工具運回貴州省務川縣,并將運回的甲基苯丙胺液體加工成晶體販賣。同年8月,申恒剛伙同被告人何福進前往福建省龍巖市購買制毒工具及部分制毒材料,同時網購部分制毒材料。之后,二人在務川縣制出甲基苯丙胺。從2017年8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王小豐兩次向申恒剛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共695.41克用于販賣。10月27日,被告人陳其凱按王小豐安排從務川將毒品甲基苯丙胺495.41克運回遵義途中被公安機關查獲。公安機關從申恒剛租房內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液體2924.55克、麻黃堿8358.44克及相關制毒原料、制毒工具等。經鑒定,疑似毒品液體中甲基苯丙胺含量分別為42.94%、36.59%。
司左英、駱友輝
運輸毒品案
2017年10月1日,被告人司左英電話聯系駱某某(另案處理)以280元每克的價格購買毒品海洛因。當晚,司左英之夫被告人周啟松駕駛貴EQ1879號轎車送司左英從貴州省興義市到貴州省盤州市新民鄉向駱某某購買毒品海洛因191.16克,當二人返回興義市區時被民警查獲。
馬一得勒、馬么麥德
運輸毒品案
2015年11月,被告人馬一得勒與被告人馬么麥德受人雇傭前往云南省大理市運輸毒品海洛因回甘肅省東鄉族自治縣,他人承諾給馬一得勒每克40元報酬、給馬么麥德10萬元報酬。后馬一得勒、馬么麥德到重慶市,用他人提供的17.3萬元買了兩輛車,用于運輸毒品。同年12月26日,馬一得勒按照他人指示安排馬么麥德先前往云南省,自己隨后駕車前往大理市與馬么麥德匯合。12月30日,二人在大理市將接運的海洛因裝載到車上運往東鄉族自治縣,行至蘭海高速公路貴州省桐梓縣松坎收費站時被公安人員抓獲,當場查獲毒品海洛因13661.51克。
肖駿等人
販賣、運輸毒品案
2015年9月,被告人肖駿安排王某某(在逃)在云南省景洪市租賃一間門面以銷售麻將機為掩飾用于藏匿毒品,將購得的大量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存放于該門面的閣樓上。為販賣該批毒品,肖駿到緬甸通過關系找到被告人熊海軍幫助運輸,許諾事成后支付熊海軍酬金100萬元。熊海軍又伙同被告人陳斌參與運輸毒品,二人共謀將毒品藏匿于翻斗車的液壓支柱內運輸。同年10月25日,肖駿在景洪市一停車場用4萬元租下一間庫房,又以14.6萬元購得一紅一黃兩臺翻斗車,并安排陳斌、熊海軍在庫房內進行改裝,將毒品拆封后裝入黃色翻斗車的液壓支柱內,然后,肖駿通過物流公司聯系拖車,以2萬元運費將兩臺翻斗車運輸至湖北省漢川市。同年11月1日,拖車途經滬混高速公路勝境關毒品檢查站時,公安民警從拖車運載的黃色翻斗車的液壓支柱內查獲甲基苯丙胺片劑31831.7克。11月1日,公安民警在漢川市北河收費站抓獲前來接車的肖駿,并先后在湖南省祁東縣將熊海軍、陳斌抓獲。
季永紅
販賣、運輸毒品案
2014年4月5日,被告人季永紅在廣東省東莞市道滘鎮其住處以8.2萬元的價格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1972.8克給秦嘉其、丁守強(二人已判刑)。同月7日,秦嘉其、丁守強駕車返回貴州途經湖南省邵永高速邵陽至塘渡口路段時被抓獲(根據二人交待公安機關已對季永紅采取了措施,因其否認、當時證據不足而釋放)。2016年1月30日,季永紅駕駛貴CEA199轎車到廣東省東莞市與他人購得毒品后返回貴州省湄潭縣馮家院子其租住房時被民警抓獲,當場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10包共9896.36克。后從其租住房內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36.11克、基苯丙胺片劑61.07克。
田興亮等人
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案
2014年5月17日,被告人吳萬平與被告人賴輝江、陳啟友共謀去云南省盈江縣購買毒品回六盤水市販賣。吳萬平安排被告人何貴花先行前往云南騰沖聯系被告人顧忠獻。5月19日何貴花到達騰沖縣與顧忠獻、被告人黃恒英夫婦前往云南盈江聯系毒品,何貴花驗貨后電話告知吳萬平,并讓吳幫忙把自己已準備的毒資帶到盈江縣。5月20日,吳萬平、賴輝江、陳啟友等分別駕駛兩輛汽車從六盤水市出發,次日凌晨到達盈江縣。隨后,吳萬平由何貴花帶至顧忠獻、黃恒英入住的鵬輝賓館101房間,將幾人匯總的毒資共1046500元交給顧忠獻。顧忠獻讓吳萬平等人至盈江縣允燕山(即老緬塔山)上等候,并聯系被告人姜加清來取錢進行交易,姜加清又聯系被告人邵秋林,邵秋林從被告人梁老寨處購得毒品海洛因26塊共計8900克,其中吳萬平購買9塊,賴輝江、陳啟友各購買5塊,何貴花購買4塊,吳萬平還幫顧忠獻帶回六盤水市3塊。5月22日,賴輝江、陳啟友攜帶毒品駕車途經盤州市勝境關檢查站時被查獲。8月9日,邵秋林電話聯系梁老寨購買毒品,梁老寨幫其女婿被告人早大忠在盈江縣騰隴公路邊將毒品海洛因6塊共2098.4克販賣給邵秋林時被當場抓獲。
吳萬平等人
販賣、運輸毒品案
被告人田興亮與被告人米顯軍、羅義、王文剛共謀到緬甸購買毒品海洛因運回貴州販賣。2015年7月11日,四人從貴州省納雍縣出發前往云南省。田興亮與緬甸毒販范某某(另案)聯系后,與羅義、米顯軍分別聯系被告人黃梅(田興亮之妻)、陳敏梅(羅義之妻)、洪敏(米顯軍之妻)及徐琳(已判刑)等人,由黃梅、陳敏梅及洪敏、徐琳等通過銀行轉賬渠道向范某某提供的銀行賬戶匯入購毒資金共計人民幣36.05萬元,同時,田興亮還從王文剛處當面收取購毒款人民幣1.5萬元。同月15日、16日,田興亮與羅義、米顯軍、王文剛在賣方人員的帶領下由云南省鎮康縣南傘鎮先后偷越國境到緬甸范某某家進行交易。同月17日,田興亮等四人攜帶購買的毒品海洛因偷越國境返回鎮康縣南傘鎮。為逃避查緝,田興亮、羅義帶領米顯軍、王文剛穿行山路趕往貴州省。同月20日,田興亮等四人出山搭乘面包車行駛至云南省永德縣明朗鄉境內的明孟公路巖子腳路段時被抓獲,公安人員當場在四人身上查獲毒品海洛因共計4861克。本報記者李慧超
6月26日,第32個國際禁毒日,貴州省禁毒委員會召開全省禁毒工作情況通報會,展示我省禁毒斗爭取得的成績,動員號召社會各界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和支持新時代禁毒斗爭。根據安排,當天還對近年來繳獲的1321公斤毒品進行集中銷毀。(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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