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員聯系附近村委會,與村委會工作人員一起走訪調查,找到了種植蔬菜的當事人,并與當事人一起來到菜地,當事人說:“因為自己住在附近,看到這邊鐵絲網內的土地沒有人利用,覺得浪費了就自己種起菜來”。路政員當即對其及村委會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告知當事人《貴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規定,高速公路及其匝道、連接線邊溝外緣起不少于1米的區域為高速公路用地范圍,不能擅自占用、挖掘、種植作物。當事人知曉后承認錯誤并承諾以后不會在占用公路用地種菜,過程中路政員也聯系了丹寨養護站,聯合養護站工作人員共同清除了農作物并對被破壞的刺鐵絲網進行恢復。
在接下來的工作中,丹寨路政執法大隊將持續加大對轄區村寨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提高沿線村民的法制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保障高速公路的“暢、安、舒、美”。(潘壽清 彭吉俊 吳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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