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某之父代龍某履行義務
申請執行人歐某與被執行人龍某撫養費糾紛一案。雙方經自由戀愛于2013年登記結婚并生育一女歐小某,婚后因雙方未能正確處理家庭矛盾,致使夫妻感情出現裂縫,2015年12月,龍某離家出走后未再與歐某聯系。2018年11月,歐某向法院起訴離婚,經法院判決:歐某與龍某離婚,歐小某隨歐某生活,龍某需每月支付歐小某撫養費500元至歐小某年滿18周歲。
判決生效后,因龍某未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歐某于2020年5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龍某支付撫養費9000元。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法官根據被執行人龍某的戶籍所在地依法郵寄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但均被退回。執行法官又通過網絡查控未發現龍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6月10日,執行法官到龍某家調查了解,其父龍老某態度強硬拒不告知龍某的線索。申請執行人歐某也未能提供龍某的線索。案件就此陷入了僵局。
到被執行人戶籍所在地村委調查龍某財產
為壓縮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懲戒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老賴,8月21日,錦屏法院通過“微信”“抖音”“在公告欄張貼”等方式曝光了一批包括龍某在內的失信黑名單。讓人驚喜的是,下落不明的龍某通過微信看到自己“光榮”上榜失信黑名單,迫于執行壓力,讓父親龍老某到法院支付撫養費,并承諾“以后我們都會按期支付撫養費”,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有些被執行人認為“不見面”“躲貓貓”就能逃避執行,這是低估了執行干警永不放棄的決心,我們將不遺余力加大執行力度,強化執行措施,壓縮老賴的生存空間,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周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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