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12月22日,黎平縣法院執行干警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在黎平縣五里橋將被執行人吳某進成功控制,在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時,被執行人吳某進迫于強制執行的壓力,向申請人履行了全部給付義務。
該案是申請人吳某號與被執行人吳某進、蔡某龍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今年5月經過調解,雙方自愿達成一致協議,由吳某進、蔡某龍共同退換股金28230元,但調解書履行期限到期后吳某進、蔡某龍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今年9月,吳某號到黎平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由于蔡某龍下落不明,吳某進避而不見,執行干警多次找尋失敗。通過多次追蹤,12月22日執行干警終于成功將吳某進控制,因吳某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黎平縣法院決定對吳某進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
當天下午,在等待被拘留人吳某進核酸檢測結果的過程中,被拘留人迫于強制執行的壓力,通過5個小時的籌借,最終將該案剩余的案款26810元全部履行完畢,黎平縣法院決定提前解除其15日司法拘留,該案執行完畢結案。(陳國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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