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加班工資計算問題進行明確。
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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