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下午3時許,黔東南州從江縣吳某剛、王某祥、王某輝等11名原告從被告吳某廣(黎平縣人)手中接過18383元現金,高高興興走出黎平法院大門。
原告吳某剛、王某祥、王某輝等11人系從江縣往洞鄉農民,負責被告吳某廣承包雷山縣西江旅游景區的(長廊欄桿與外包裝)兩項工程的施工,完工一年后向被告吳某廣多次索要勞動報酬,未果,便到黎平法院起訴追索勞動報酬。立案后,黎平法院民事審判庭主審法官于2020年8月24日組織雙方調解結案,限被告吳某廣于2020年11月30日一次性付清上述11原告的勞動報酬人民幣18383元。2020年11月2日,主審法官主動電話聯系被告,讓他兌現農民工工資。被告說該工程還有一名隱形合伙人吳某,一起分利潤,但吳某不出面打欠條,現法院只要他一人出錢不公平,希望法院幫忙給該合伙人釋明法律利害關系,讓吳某出一半,他就全部履行。法官從公平原則出發,撥通了吳某電話,并向其釋明拖欠農民工工資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人員名單和拘留等系列嚴重后果,懼于法律的威嚴,吳某將10000元從微信轉賬到被告吳某廣的手機上,于是被告吳某廣提現,當天下午將所欠11名農民工的工資18383元現金拿到黎平法院調解室,當法官的面交給吳某剛等11名農民工手上。隨后,被告也握住法官的手說:“法院幫了我一個大忙,要不然我們向股東吳某要錢他根本不理睬我們,謝謝了……” (楊朝軍、石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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