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請執行人聶某與被執行人石某一起來到法院,石某兌現部分案款后將自己被扣押的車輛以5000元賣出,一并兌現給申請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就尚未兌現的部分達成和解履行協議,此案得以順利執結。
為何一直玩“失蹤”的石某卻主動到法院兌現部分案款并轉讓車輛來兌現?原來是7月25日,夜幕降臨榕江法院執行局指揮中心接到一通急切來電,稱其發現被執行人石某的車停放在某飯店前,執行人員火速出擊,經信息核驗,下達扣留車輛手續,并在不影響群眾正常活動的情況下迅速進行了扣押、人車疏導、信息留存等工作,最終將該車輛扣押至指定停車場。
該車輛被扣押后,被執行人主動現身,經執行人員釋法明理,被執行人表示自己已經明白其中利害性,也深知自己先前欠債不還且故意隱匿行蹤的行為影響十分不好。而后經雙方自行詢價,車輛價值不高,申請執行人同意被執行人石某以不低于5000元的價格自己處置,最終石某以5000元的價格出售了被扣押的車輛,并將該筆款項兌現給聶某,最終雙方在榕江法院執行局的組織下達成和解長期履行協議。
近年來,榕江縣人民法院在面對突發緊急情況時能做到高效、規范應對,充分利用線索“懸賞”等機制,結合“智慧執行”等現代化手段,進一步地提升執行工作效率及執行工作現代化水平,為建立執行長效機制作出有益嘗試。(石昌吉、吳立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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