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兒大一沒錢用已輟學,兒子高二因為父母鬧矛盾成績已下降,你們說解決大人的離婚事情重要還是解決小娃的讀書問題重要?"
8 月 11 日下午 3 點,在榕江縣法院第五審判庭,石某訴潘某離婚案件庭審現場,法官向雙方當事人及其旁聽群眾發出問話。
緊接著,被告代理人運用民族語言開展 " 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 "。
聽到原告代理人的一席 " 演講 ",看著兩個含淚的孩子,原告石某沉默許久,說到:" 法官,我不離婚了 "。被告潘某接著說:" 法官,我錯了,今后要好好盤孩子們讀書 "。眼看時機已到,法官決定休庭,組織雙方代理人進行溝通。在代理人的幫助下,當事人達成了《家庭合力助學協議》,約定,夫妻要齊心協力為孩子的讀書創造良好條件;家中的五片林木贈送給孩子,父母難以滿足孩子的讀書費用時,孩子有權處置林木;房屋贈送給孩子,保留父母的居住權。
協議簽訂后,原告石某遞交了撤訴申請,被告潘某遞交了承諾書。
原告代理人說,本案的最大法益是子女,法官抓住了這一關鍵,創新家事審判方式,促成一案雙贏,值得借鑒。(顧業成 潘永優 石含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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