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近年來,臺江縣檢察院控申部門為了適應新時代信訪工作的要求,落實“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制度,滿足人民群眾的新需求,重新修訂了臺江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接待日制度》。進一步強化了檢察長接訪工作,對檢察長帶頭接訪、辦案提出了更高、更細的要求。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時間更加充足。以前是每逢趕集日為檢察長接待日,現在是每個工作日為檢察長接待日。遇告急訪等特殊情況,由控申部門的分管檢察長隨時接訪。案件情況重大的分管檢察長可協調檢察長親自接訪。
二是方式上更加便民。以前是檢察長在接待室接待為主。現在采取多形式接訪,可預約接訪、下訪巡訪、聯合接訪、公開聽證、公開答復等。方式上更加便民,減少了越級訪的發生。
三是程序上更加規范。以前檢察長接待時只需控申部門負責人陪同參加。現在除了控申部門負責人陪同參加檢察長接待外,還按照信訪案件的性質由控申部門通知其他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接訪。還指定檢察長接待日專職接待員,負責提前做好來訪迎接、登記、引導、記錄等工作,并遵循接訪領導的指示處理好有關事項。
四是效果上更加滿意。檢察長接待實行院領導包案制度,檢察長每年需辦理或化解一件信訪案件。原則上負責接訪的領導干部為該信訪案件的包案領導,特殊案件由檢察長指定包案領導。避免了檢察長和副檢察長們之間相互推諉,強化檢察責任擔當,力促案結事了人和,讓人民群眾滿意。
2020年臺江縣院檢察長接待信訪案16件,其中:批閱重要信件3件;接待群眾13件。參加公開聽證1件、公開答復6件、辦理信訪案件1件。實現進京赴省零信訪,各項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績。
(臺江縣人民檢察院吳芳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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