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縣級以上黨委審批通過的進校園檢查、評估、考核評比活動;
2.未經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的公益活動;
3.未經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的圖書征訂、讀書活動;
4.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類示范學校(基地)創建活動;
5.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種投票活動;
6.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種微信公眾號關注,APP網絡調查、測評、答題等活動;
7.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種普查、統計活動;
8.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種學習、競賽活動;
9.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種宣傳、教育活動;
10.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種“小手牽大手”活動;
11.非教育教學方面的培訓、學習、考察調研;
12.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慶典、招商、拆遷事務;
13.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種報表填報、信息報送工作;
14.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種上街執勤、值守工作;
15.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產業發展、民生保障等包保工作;
16.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信訪、維穩工作;
17.未經同意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
18.未經同意的其他與教育教學無關事項。
按照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把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貴州省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清單,嚴格落實審批和報備制度,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層層壓實責任,抓好貫徹落實。各級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宣傳引導、督促落實。各級教育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落實好組織實施工作,依法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和中小學教師各項權益。
此外,《意見》還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引導社會共同監督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工作落實。要建立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動態監測機制,市(州)統籌,各縣(市、區)按照城區、鄉鎮、村不同區域,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小學和幼兒園各選1所學校作為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監測點,并于每年12月1日前將本地區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情況報省教育廳。
據悉,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將把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工作納入對市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內容,同時,把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作為教育督導和開學檢查的重要內容。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堅持定期督導與長期監管相結合,將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參考,對于執行不力、落實不到位的要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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