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決定再審的李玉前故意殺人、孟瑞紅包庇一案公開宣判,裁定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一審程序違反了證人出庭作證、鑒定結論出示及重新鑒定的相關程序規定,原判認定李玉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存在疑點和矛盾,可能影響公正審判,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該案發生于19年前,被認定“殺妻滅子”的李玉前一直喊冤,被害人父母即他當時的岳父母也堅持幫他申訴。
2016年4月,李玉前案經媒體報道后,引發輿論關注。同年5月,貴州省高院決定啟動再審,時隔四年之后,2020年9月24日,李玉前等來再審開庭,又過4天,該案有了再審結果。
9月24日的再審庭審共持續了近8小時,申訴代理律師向法庭出示了12組新證據,從做案時間、作案動機等多個方面證明李玉前無犯罪可能。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在發表意見時稱,檢方對律師提出的本案現有證據存在的矛盾和不足之處沒有異議,但他們仍認為,就李玉前和另一被告人孟某紅的口供而言,仍有相互映證之處,因而有證據指向李玉前犯罪,檢方建議法庭依據本案的事實、情節和證據依法判決。
由于案情復雜,當日庭審結束后未宣判。
此前報道
2001年,時任貴州六盤水水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煉鐵廠鑄鐵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的李玉前被控殺害妻子、兒子后,找來情人孟某紅肢解尸體,并將尸體轉移至鋼鐵廠高爐焚化。法院一審判李玉前死刑、孟某紅有期徒刑八年。
李玉前上訴后,2001年11月20日,貴州高院二審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此案發回六盤水市中院重審。2003年12月1日,六盤水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審判決,李玉前仍被定故意殺人罪,但被改判死緩;孟某紅犯包庇罪,仍判8年。李玉前不服,再次提出上訴,2004年10月12日,貴州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入獄后,李玉前堅持申訴。支持他喊冤的人群中,還有被害人謝初明的父母謝洪祿、張林合夫婦。
出事前,李玉前一家全家福,圖中最右邊的二人為李玉前和謝初明
2015年5月,申訴律師王萬瓊經多次會見、閱卷及走訪后,向貴州省高院提交了詳細的申訴代理意見。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在發表意見時稱,檢方對律師提出的本案現有證據存在的矛盾和不足之處沒有異議,但他們仍認為,就李玉前和另一被告人孟某紅的口供而言,仍有相互映證之處,因而有證據指向李玉前犯罪,檢方建議法庭依據本案的事實、情節和證據依法判決。
由于案情復雜,當日庭審結束后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