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安縣人民醫院原副院長王麗違規使用工會經費超標準發放慰問金及違規發放獎金問題
王麗任普安縣人民醫院副院長、工會主席期間,于2015年、2016年春節期間違規簽字同意普安縣人民醫院使用工會經費超標準發放慰問金共計6.77萬元。2016年1月,王麗違規簽字同意使用工會經費對2015年度先進科室、先進個人發放獎勵共計10.67萬元。2019年12月,王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發放資金予以收繳。
2、普安縣羅漢鎮自強小學教師方倩違規操辦酒席問題
2019年1月,方倩以其丈夫黃某(非國家公職人員)的名義操辦搬家酒席,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通知親戚朋友及同事參加酒宴并收取禮金。2019年4月,方倩受到記過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清退。
3、普安縣發改局工勤人員張華祺違規使用公車問題
2018年10月,張華祺從縣水務局駕駛單位的公務用車前往單位停放期間,違規使用單位公務用車送其岳母、妻子、姨媽、女兒等5人到達原金橋市場入口處后,才將車輛開回單位停放。2018年11月,張華祺受到行政警告處分,退回違規使用公車費用。
4、普安縣委統戰部辦公室負責人趙皓銣弄虛作假應付檢查問題
2019年3月,趙皓銣在收集統戰部關于開展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相關印證資料提供給州檢查組過程中,將2018年的整改方案的落款時間改為2019年11月24日,作為2019年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工作整改方案提供給州檢查組。2020年9月,趙皓銣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普安縣九峰街道黨工委委員、人大工委主任羅銘在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中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問題
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羅銘任白沙鄉黨委副書記、白沙社區前沿攻堅隊隊長期間,在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中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對搬遷人員回流問題未及時進行整改,對搬遷戶周某某“退一補一”工作存在的問題未進行深入研判,仍將周某某戶作為“已搬遷戶”上報。2019年9月,州委巡察組巡察時發現周某某戶未實際搬遷。2020年9月,羅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