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近日,岑鞏縣人民法院天馬人民法庭審結一起借款合同糾紛,依法判決康某歸還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36803元。
王某系在校大學生,與被告康某是高中同學。2019年3月,康某以發生車禍等事由多次向王某提出借錢,但王某除了父母每月按時給予的生活費外,沒有多余的錢,礙于同學情誼,王某通過支付寶借唄、360借貸、分期樂等平臺先后借款36248元轉賬給康某。
獲得借款后,康某以各種理由拖延逃避還款。兩年多來,王某多次向康某討要借款未果,無奈之下起訴至天馬人民法庭,希望法院幫忙追回借款。承辦法官了解案情后,多次電話聯系康某,勸解其到法庭協商調解,以免傷了同窗之情,但康某卻口是心非,一直拖延爽約。
為維護王某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決定及時開庭審理,唐某經送達開庭傳票后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法庭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依法判決康某歸還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36803元。
近年來,隨著各種網絡借貸平臺的出現,大學生網貸也越來越頻繁。法官在此提醒,網貸存在法律風險:
一.民事違約風險。借款時要考慮自己的償還能力,當無力償還時,就會發生逾期還款的違約行為,如借貸平臺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則可能承擔較高的罰息或違約金,甚至被納入失信黑名單,進而影響個人征信和就業。
二.刑事犯罪風險。肆意借貸可能會涉及經濟犯罪,如利用偽造虛假信息和證明文件,以欺騙的手段取得貸款,無力還貸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的,將構成騙取貸款罪;如為獲利把貸款轉貸給身邊的朋友,數額較大則構成高利轉貸罪。(陶政巍 楊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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