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國安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劉國安,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從江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國安在擔任從江縣交通運輸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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