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錦屏縣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促成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達成以物抵債協議,抵債的物竟是“二師兄”。
2018年7月,周某為王某修建廠房和廠區道路硬化。完工后,王某寫下欠條承諾按期支付,但王某僅支付部分工程款,尚有2萬多元未支付。周某多次催討均無果后,向錦屏縣人民法院起訴王某,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王某應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周某工程款25300元。但到期后,王某僅支付1500元,就未再支付。
2021年2月19日,周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王某稱自己做生意失敗,各方面的資金都被困住了,現在沒有錢來履行。經了解,執行法官發現王某的廠房豬圈里飼養了香豬,這些豬是王某現階段唯一可供執行的財產。
執行法官組織周某與王某進行協商,王某稱這些香豬是放養在山上的,且大多是母豬,這個時期很多都快生豬寶寶了,所以價值比較高;周某表示理解王某的困難,愿意盡快了結此事,最終雙方均同意用兩頭待產的香豬抵償尚欠的工程款。
3月26日,隨著周某將兩頭待產的“二師兄”拖走后,案件得以圓滿解決。(胡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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