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2021年10月14日,從江縣人民法院下江人民法庭通過“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模式,快速化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當庭兌現3萬元轉讓款。
2010年原告梁某某與被告徐某某通過熟人介紹認識,雙方達成口頭協議,徐某某以4.68萬元的價格向梁某某轉讓自己的位于下江鎮宰養村的一片山林,梁某某支付了4.68萬元,徐某某出具了一份領條。此后,原告梁某某發現該片青山權屬存在爭議,無法辦理相關手續,遂要求與被告徐某某解除合同,退還山林轉讓款并承擔違約金,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推脫,因而起訴到法院。
承辦法官收到案件后,發現該案情并不復雜,決定先進行訴前調解,被告在外務工,法官向其說明該案后,被告不承認轉賣的山林存在權屬糾紛,但是愿意與被告解除合同,同意退還山林轉讓款,但不同意支付違約金。雙方因支付違約金問題僵持不下。法官向雙方釋明訴前調解的優勢及訴訟成本問題,并將該案委派到從江縣訴前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通過法官及調解委員會調解員的不懈努力,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下江法庭進行了司法確認。被告支付2000元違約金,當庭兌現了3萬元,余款18800元自愿于12月30日付清,最終本案解決在訴前。
近一年來,下江法庭訴前調解案件越來越多,更多案件化解在訴前,當事人無需繳納訴訟費用,矛盾糾紛便得到快速高效化解,切實減少當事人訴累,提高群眾司法獲得感。(薛文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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