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是一名有多年運輸經歷的貨車司機,其在剛剛交接完前一單貨的短暫休息時間里又打開了某配貨平臺app,該平臺上一個運單很快映入他的眼簾,隨即便與平臺服務員聯系,后約定該單的總運費為12000余元,其向該平臺支付了600元后取得了貨主的聯系方式。
在與貨主的通話中,貨主在電話那頭很快告知他這單運的是煙絲,甲某起初有些猶豫,但大額運費的誘惑下,便很快應允了。隨后駕駛車輛前往與貨主約定的地點會面,并將車輛交給貨主方的人員去裝載煙絲。貨主方的人員很快將煙絲裝載好,蓋好篷布,后把車輛開回交給甲某。
接回車輛后,甲某又按照貨主預定的線路要求將車輛駛入往貴州方向的高速路,當車輛行駛至丹寨縣境內后,在某檢查站因無煙草準運證件運輸煙絲被執法機關查獲。經執法人員檢查稱重,在甲某貨車上查獲煙絲400余袋,凈重10000余公斤。后經格認證中心評估,查獲的10000余公斤煙絲價值為人民幣80余萬元。
該案移送至丹寨法院后,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甲某明知他人無煙草專賣許可證,且甲某在沒有煙草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而幫助他人實施運輸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其在共同犯罪中僅起到按照他人指揮實施運輸行為,作用相對較小,系從犯,且被告人尚未完成貨物的交付,系未遂,并作出上述判決,甲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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