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東南州黃平縣救援大隊監督員對黃平縣新州鎮通海名城小區的貴州黔宇物業有限公司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貴州黔宇物業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在通海名城小區消防控制室值班,《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大隊依法受案進行調查,在8月18日對貴州黔宇物業有限公司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并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第四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給予貴州黔宇物業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處罰。
相關規定:
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熟練掌握火警處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檢查自動消防設施、聯動控制設備運行情況,確保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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