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貴州省畢節第三實驗高級中學出納張澤先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威寧縣人民檢察院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威寧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5月至2020年2月,被告人張澤先利用其擔任貴州省畢節第三實驗高級中學出納的職務便利,將自己經手的貴州省畢節第三實驗高級中學的水電費、房租、學雜費存入和轉賬到其個人建行卡、工行卡、農村信用社的卡上用于網上購買彩票進行營利活動,共計挪用公款兩百余萬元,現已全部退賠。
威寧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澤先利用其擔任貴州畢節第三實驗高級中學出納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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