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被執行人楊某雇傭申請執行人羅某、黃某金、黃某煜為其做工,后經過結算楊某尚欠羅某三人勞務報酬共計20070元未支付。羅某三人將楊某訴至錦屏法院,經法院判決,楊某應支付羅某、黃某金、黃某煜勞務費、交通費、誤工費合計21024 元。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楊某因心有不快,一直遲遲不予履行。2021年2月19日,羅某三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收到案件后,執行法官立即聯系楊某并送達相應的法律文書,進行網上司法查控。執行法官在和楊某聯系中了解到楊某有履行能力,但由于雙方在雇傭期間因工作質量和報酬問題鬧得不愉快,為此楊某遲遲不愿履行。了解情況后,執行法官通知楊某到法院,面對面耐心向其釋法析理,在法律上向其釋明責任的正當性,告知該案已經進入執行程序,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判決義務,否則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同時告知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書的嚴重后果,并對進行換位思考等情理上的勸導。在執行法官的耐心釋法下,被執行人當場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第二天來法院履行判決義務。次日,被執行人楊某親自來到法院將執行案款匯入指定的賬戶,于是就出現了此文開頭的一幕,該案至此順利執結。
錦屏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在執行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被執行人因為與申請執行人發生矛盾,被執行人遲遲不履行義務。執行法官在遇到此類情況時,先對其進行釋明,如釋明之后仍舊拒不配合,將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以保障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從而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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