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被告人張某某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該車核載8人,實載18人,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00%。經核實,張某某長期以收費的形式接送高屯鎮小學生上下學,張某某駕駛非營運車輛從事營運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黎平縣人民檢察院對其依法提起公訴,2021年4月26日,黎平縣人民法院以張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檢察官提醒:
廣大駕駛員,不要抱僥幸心理以身試法,請遵守交通法規,杜絕超員載客,安全文明出行;同時提醒廣大學生家長要叮囑孩子,拒絕乘坐“黑車”,讓孩子開心上學,安全回家!(吳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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