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省發展改革委網站發布通知稱,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貴州分公司與各燃氣企業簽訂的 2021-2022 年度天然氣購銷合同約定的非居民用氣氣源量價安排,結合其他氣源情況,各通氣城市氣源采購價格較去冬今春迎峰度冬期間均有不同程度下調。根據非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現就降低非居民用氣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用氣價格
(一)測算的原則和方法。各地根據當地非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通過科學測算本個聯動周期(2021 年 4 月 1 日-10 月 31 日)預測氣源采購價格、統籌考慮既往聯動周期尚未補償或扣減的預測氣源采購金額與實際金額偏差值,合理確定氣源采購價格核定值,加上配氣價格形成本個聯動周期非居民用氣價格(最高指導價,下同)。如既往聯動周期累計偏差值金額較大,可適當控制本個聯動周期補償或扣減金額,剩余金額適時納入未來聯動周期統籌考慮。總體上,本個聯動周期全省非居民用氣價格應實現普降。
(二)降低省級定價區域非居民用氣價格。貴陽市城區及與其共用同一配氣管網區域非居民用氣價格下調為 2.81 元/立方米。
二、執行時間
各地決定啟動非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聯動周期統一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結束。
三、工作要求
(一)抓緊出臺降價措施。各地要盡快開展測算,及時作出降價決定和公布降價文件,核定的氣源采購價格應符合社會公允水平,凡是不合理增加的采購成本在實施價格聯動時一律不予確認。要督導供氣企業、燃氣企業嚴格落實黔發改價格〔2020〕683 號關于 " 完善價格聯動配套監管制度 " 各項要求,燃氣企業拒不配合、虛假提供或不完整提供測算氣源采購相關資料的,氣源采購價格一律從低核定。
(二)嚴格落實價格政策。一是燃氣企業應在其門戶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營業場所等及時對外公示降后價格,嚴格按規定時間和幅度執行降價政策,不得推遲執行時間和截留降價額度,不得采用虛增用氣量、不合理取消或扣減既有價格折讓等方式變相提高非居民用氣價格。二是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福利機構用氣價格執行居民階梯氣價第一檔、第二檔算數平均水平和非居民用氣價格中的較低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