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1日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規定》明確,電動自行車在高層民用建筑違規停放、充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持證上崗等七種行為最高罰1萬元。8月以來,黎平縣消防救援大隊針對全縣高層民用建筑開展專項檢查行動,嚴查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以及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消防違規行為。
8月12日,黎平大隊監督員對轄區內的桃源居小區、良瑜公園府邸小區、利南家園小區進行了突擊檢查。經檢查發現,桃源居小區2棟高層建筑消防監控室只有1人值班。根據《規定》第二十六條,“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應當由其管理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名值班人員。”大隊監督員按照《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對相關物業管理單位“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元罰款,這是新規施行后,針對黔東南州高層民用建筑消防違規行為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下一步,全州消防部門將加強對《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社會面宣傳,并針對轄區內高層建筑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違規行為持續監督檢查,重點整治一批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轄區消防安全形勢平穩。(歐邦偉、楊滿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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