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凱里市公安局偵查終結、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某販賣、運輸毒品案在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一審判決認定:2018年9月以來,被告人張某某在緬甸結識販毒人員,認識販毒人員后,約定由對方籌備毒品并運輸至黔東南凱里等地,自己則安排人員接收毒品并進行販賣謀利。
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張某某多次安排他人在凱里等地接收上線寄運的毒品進行販賣。
2020年7月1日,張某某被緬甸撣邦東部第四特區警察局抓獲歸案。
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張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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