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楊某認為,為了挽回婚姻,將妻子毀容后就無法再嫁,自然就不會離婚了。
于是,楊某在與妻子因孩子的撫養(yǎng)問題發(fā)生爭吵時,用事先準備的陶瓷碗碎片將妻子面部割傷,之后又將妻子送醫(yī)治療。后經(jīng)鑒定,陳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楊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真是奇葩,別人不想離婚,都是百般討好對方,爭取獲得對方的諒解,而楊某不想離婚的方法竟然是對妻子毀容,太可怕了。
事實上楊某的方法不僅不奏效,還涉嫌犯罪。如果楊某早知這樣,估計就會另想途徑了。
首先,由于經(jīng)過鑒定,陳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楊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鑒于案發(fā)后,楊某及時將陳某送醫(yī)治療,到案后認罪認罰,法院對楊某從輕處罰,六個月是有期徒刑的最低刑了。
其次,假如楊某對陳某好一點,陳某考慮到孩子問題,兩人的婚姻估計還有可能維持下去,甚至不排除離婚后再復婚的可能性。但經(jīng)過這樣的事情,估計二人的婚姻也就走到了盡頭,可以說是楊某自己斷送了自己的婚姻。
最后,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分手還是朋友,何況兩人還有孩子,楊某太極端了,如果冷靜一點,估計就不會這樣了,當然,世界上沒有什么后悔藥。大家對該案有什么看法呢?歡迎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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