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筆記本電腦,幾張板凳桌椅,審判員、公訴人、辯護人……一個不少,但被告人躺著床上。近日,天柱縣法院巡回審理一起濫伐林木案,這便是特殊的庭審現場。
被告人樊某下肢截癱,臥床多年,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樊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他人砍伐林木銷售,數量巨大,構成犯罪,依法應當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
鑒于被告人樊某情況特殊,天柱縣法院法官將庭審現場搬到被告人樊某床前。經法庭審理,被告人樊某對罪名和事實均無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態度誠懇,案發后主動退還了部分贓款。結合被告人樊某的具體情況,最后對樊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省濫伐林木20立方米以上即構成濫伐林木罪,濫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屬于數量巨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蒲慧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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